來源:蘇州邁萊柏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發布時間2019.12.02
氣瓶間存放大量危險氣體,如果不按照規范進行設計,將會對實驗室人員產生一個重大的安全隱患。
氣瓶間及氣瓶的安全規范
1).氣瓶專瓶專用,不能隨意改裝其他種類氣體。
2).氣瓶室嚴禁靠近火源、熱源、有腐蝕性的環境。
3).氣瓶室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和燈具,周圍禁止動用明火。
4).氣瓶室應有通風設備,保持陰涼,氣瓶室頂部應該留有泄流孔防止氫氣的聚集。
5).空瓶與實瓶分區放置。氣瓶室易燃易爆氣瓶應該與助燃氣瓶隔離。
6).瓶閥、接管螺絲和減壓閥等附件完好齊全,無漏氣、滑絲、表針松動等危險情況,各種氣壓表一般不得混用。
7).氣瓶在儲存、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,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,應固定在專用手推車上,防止傾倒,嚴禁臥放使用。
8).氣瓶嚴禁靠近火源、熱源和電氣設備,與明火距離不少于10m,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同時使用時,不能放在一起。
9).使用后的空瓶,應移至空瓶存放區,并加上空瓶的標志,嚴禁空瓶與實瓶混存。
10).氣瓶中氣體不可用盡,必須保持一定余壓。
11).氣瓶需定期檢驗,不得超期使用氧氣瓶、乙炔氣瓶,液化石油氣瓶的檢驗周期為3年,氬氣瓶、氮氣瓶的檢驗周期為5年。
12).氣瓶應放在主體建筑物之外的氣瓶存放間。對日用氣量不超過一瓶的氣體,實驗室內可放置一個該種氣體的氣瓶,但氣瓶應有安全防護措施。
13).氫氣和氮氣的氣瓶存放間應有每小時不小于三次換氣通風措施。